哪些培訓屬于專項培訓費用
為了保護用人單位對本單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積極性,《 勞動合同法》 第22 條第一、二款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 的這一規定,是在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方面的新突破。
一般來說,從內涵上看,專項培訓費用是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費用,上崗前關于安全生產、操作流程等的培訓不在此列:從外延上看,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專項培訓費用既包括直接費用如培訓費,也包括間接的費用,如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等。但是,由于《勞動合同法》 沒有對專項培訓費用做出規定,實踐中對違約金數額大小,哪些費用屬于培訓費用等問題存在不同觀點.為更好地實施勞動合同法有關服務期的上規定,防止用人單位在計算違約金時不合理地擴大數額,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令第535 號,以下簡稱《 實施條例》 )對專項培訓費用做出了明確規定,即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勞動者本人的其他直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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