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國企產權改革須注意甄別方向
當下討論國企改制的問題,應該解答近20年來未得到充分討論的改制方法問題,而不是回到20多年前的有關改制是否有必要的假問題上去。這才應該是2004年的改制辯論留給未來改革的財富。
2004年的歲末成了一個公司丑聞頻發的寒冬。很短的時間之內,就接連發生了創維黃宏生案、中航油巨虧案、健力寶被接管以及伊利高管被逮捕等公司事件,讓人眼花繚亂。中央也叫停了大型國企的mbo,其他國企的mbo也要緩行。問題頻發的狀況表明這些事件并非偶然現象。
經濟學家科斯曾著文《生產的制度結構》,闡述了制度設置對廠商行為的深刻影響。要找到近期國內公司事故頻發的系統性原因,也必須把著眼點放在制度結構上來。當然,以國有企業為主體的經濟形態決定了整個制度環境都是以國企為中心,并且遺留了傳統政企關系痕跡的。國企改制無疑成了考察制度結構的一個最好的著眼點。
對比發達國家的制度環境,可以很容易地得出兩個結論:健全的公司治理一是需要有清晰的產權結構,二是需要有完善而嚴格的市場制度。但如果將國外的經驗直接套用到國內,很容易就會陷入邏輯上的錯亂和循環之中。是應該先明確產權還是應該健全法制、建立完善的市場制度?
如果承認國企改制的必然性,企圖先在當期的制度環境下迅速解決產權問題,那么人們不得不面對一個尷尬的現實:維護改制公正所需的條件正是改制所要達到的終極目標。作為公司并購的一種特殊形式,符合市場公正要求的改制必須以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以及健全的外部監管環境為前提,但后兩者正是改制所追求的目標。
為了單純解決產權問題,卻使得改制陷入了不公正的黑洞。于是,最近又有人在批判產權萬能論之后提出,產權不是關鍵,健全法制才能解決問題。但是不具備一個產權清楚、自由競爭的市場基礎,既得利益集團必然要左右立法和司法,健全的法制又如何可能逐步得以形成?這兩種觀念的交鋒無疑走上了一種邏輯上的循環之路,回到了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悖論之中。由此,在國企改制的問題上,產權萬能論或是法制崇拜論都只能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
從國企改革所需輿論準備的角度來說,政企分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包括產權明晰的重要性已經得到了充分的論述,并且已經得到了政策思路上的認同。但是對于實現這些目標的方法,卻一直缺乏系統的討論。
當下討論國企改制的問題,應該解答近20年來未得到充分討論的改制方法問題,而不是回到20多年前的有關改制是否有必要的假問題上去。將方法問題從是非問題的干擾中抽離出來之后,問題的本質才會得以呈現。這才應該是2004年的改制辯論留給未來改革的財富。
當然,2004年的辯論是遠遠不夠的,是非之爭浪費了大量的資源,也存在將改革引向倒退的風險。應該有一場全社會參與的廣泛討論來回答國企改制中遇到的棘手問題,討論的重心就在于改制的方法而不是改制的必要性。僅憑幾個學者出于道義或者良心,口吐真理似的拋出一些空洞的“策論”已經毫無意義了。也不能僅由繁忙的國資管理部門甚至立法部門突擊加班來完成。
在付出了巨大代價之后,我們以實事求是的姿態直面國企改制的困局。需要把認識能力從對虛幻的理論崇拜提高到直面問題的層次上來。對于涉及面和影響面如此深廣的重大話題來說,只有廣泛地進行辯論,聽取社會各階層的聲音才能獲得較高程度的社會認同。在此基礎上,再完成一個憲法意義上的立法就是有理有據的了。也只有這樣做,才能打破既得利益者企圖在隱秘和充滿禁忌的狀態中趁機牟利的幻想。
需要強調的是,討論的目的在于尋找次優答案,當前國企改制的兩難以及東歐和俄羅斯的轉制歷史已經明確地警示:不存在最優的答案。
此外,討論的著眼點應在于程序和技術上的可操作性,制定一些絕對無法落實的法規是毫無意義甚至是非常有害的。從實踐的角度來說,一是國資管理部門必須圍繞有效監管完成的自身改革,二是同時必須啟動市場制度的改革,從保障直接利益人參與、股市監管制度和市場中介機構管理制度改革等角度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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